取血须知

发布时间:2012-07-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1、通过联网、电话提前预约订血和(或)持有带单位公章的取血单。

  2、急诊RH(-)性血需提前预订,无库存时需急诊采集、急诊检验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

  3、临床医疗用血单位应携带适合所订血液保存的血液运输箱及必需的冰囊。这一点非常重要,血液必须在正确的温度条件下保存和在完整的冷链中运输才能保证血液的质量及临床用血的安全性。

  4、临床医疗用血单位的取血人员核对所取血液的数量、规格、血型、品种、外观等是否与预订及出库单上相符,无误后在血液出库单上签名确认,并领取出库单的其中一联(红联)作为记帐凭据。

  5、立即将所取得血液放入血液运输箱内。根据不同血液的储存温度不同:

  1) 全血、红悬液、洗涤红细胞在运输中的温度保持在2-8℃,禁止冰冻或温度过高,适当放置冰块(避免直接与血液接触)以保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

  2) 血浆、冷沉淀运输温度保持在-20℃或更低,运输血浆时运输的周围要放上与血浆等量的冰块,使血浆一直是冰冻的固体,并保护好“辫子”导管。

  3) 新鲜机采血小板的运输温度保持在20-24℃。

  4) 冰冻血小板溶解后的运输温度保持在20-24℃,并确保在溶解后1.5小时内进行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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