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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阅读次数:


年龄: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kg;≧45kg

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

  60mmHg ≦舒张压 < 90mmHg

  脉压差≧30mmHg

脉搏:60- -100/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分钟

体温: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献血间隔期: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12个治疗单位,间时间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四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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