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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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kg;女≧45kg
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
60mmHg ≦舒张压 < 90mmHg
脉压差≧30mmHg
脉搏:60- -100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钟
体温: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献血间隔期: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1至2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四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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