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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0名,现有在编人员9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3,管理人员7名,工勤人员9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2012年需招聘医护、检验、输血研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制订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招聘岗位、名额、条件

人数

学历或职称

专 业

输血研究

1

研究生学历

博士、硕士学位

免疫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输血技术、血液学

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1972101日后出生)

2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

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77101日后出生)

1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专业

4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护理学专业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广西自治区人事考试网、广西卫生厅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22012年11月9(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 报名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羊角山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办公室。

3、联系人:覃益康 曾弘

联系电话:07723114086

4、 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1寸照片以及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5、 资格审查: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定于201211月下旬,由我中心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分数为100分,占综合分40%,笔试按不少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开考(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报请人社厅同意,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如未达开考比例,但应工作需要仍需进人的,须报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并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由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命题并组织考试,请卫生厅人事处委派监督员全程监督出题、考试、阅卷过程,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布成绩。

2、 面试 面试数分为100分,占综合分60%。面试具体时间由我中心办公室通知,根据招聘岗位职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官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卫生厅、人社厅及外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相关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考官总数的1/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程序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单位公示栏上。

3、 综合分数:①医生、检验、护理岗位应聘者的笔试(40%)、面试(60%)分数之和即综合分数;②输血研究岗位的应聘者(研究生以上学历)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分数。

4、 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 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根据各职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核合格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于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卫生厅人事处委派监督人员、广西血液中心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是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全过程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231395693114086)。

、本方案由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