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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决算批复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地处柳州市,主要承担柳州市及所属六县医疗用血的采集、检验、分离、保存与供应的任务。开展血液与输血技术的研究,同时担负对全区各地采供血机构输血业务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并承担来宾市和河池市中心血站血液标本集中化检测工作。开展采供血“三统一”管理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行无偿献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2019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485.1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0万元,增长5.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42.1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86.75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上级通知收回部分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71.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69万元,增长46.71%,用于开展柳州市各项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及奖励历年来对柳州市无偿献血发展事业贡献较大的献血者及团体。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7.0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4.16万元,下降81.26%。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5.64万元,下降89.99%,。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485.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94.5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2.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员人员工资、绩效、社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及用于退休职工公用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25万元,增长21.47%。

2.卫生健康支出5817.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1.8万元,增长2.33%。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15.5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0.44%。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290.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108.16%。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5.2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89.53万元,增长6.8%。其中:基本支出1775.91万元,项目支出4329.3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62.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0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8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主要用于在编员人员工资、绩效、社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及用于退休职工公用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952.7万元,支出决算为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3%。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各项维修维护费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0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6%,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上级收回部分资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无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比年减少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59万元,平均每辆2.9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比上年减少0.2万元,2019年主要用于机关领导、区卫健委巡视组、审计组、省内外单位来访和考察、工作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49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775万元。

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主要是开展采供血业务所需的采血车、送血车;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